新闻中心news
卖块手表竟“惹祸上身”咋办?
拼搏体育官网网上卖了块劳力士手表后,女子的银行卡被冻结。报案后才得知,因买表人涉及一起诈骗案,女子被警方列为网逃
当晚,曹女士发现自己的银行卡被冻结。第二天到派出所报警后,曹女士发现自己已被贵阳警方列为网上在逃人员,且当天贵阳警方要求温州警方对她立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原来,买表人涉及一起诈骗案,买表的钱是诈骗来的。
曹女士称,经调查核实,温州警方出具调查情况说明,称“根据现有证据材料可以排除报案人曹女士涉嫌诈骗相关犯罪活动的嫌疑”,但贵阳警方仍要求温州警方对她进行控制,并要求曹女士将14万元退还给受害人。
6月25日,在曹女士家人退还14万元后,贵阳警方对曹女士变更为取保候审,曹女士才得以回家。
10月14日,贵阳警方表示,已经查明购买手表的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信息,目前犯罪嫌疑人潜逃到境外,案件还在侦办中,警方会全力追回涉案手表。
曹女士表示,自己损失一块价值十几万元的手表,也是本案的被害人之一,打入她银行卡中的14万元应该属于善意取得,自己有理由不退款,因此质疑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行为不合理。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判断是否属于善意取得,要综合考虑交易的对象、交易的场所、交易的时机等因素。当善意取得与追缴犯罪所得发生冲突时,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也应当被保护。
本案中,曹女士在平台上出售自己的二手劳力士手表,在交易过程中并不知道涉案人员的钱来路不正,且无恶意串通的情形,主观上不存在过错,出售的价格也与二手手表的价值相当。故可以证明其收取的款项是善意所得,有理由不退还。
首先,《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根据报道,曹女士按照贵阳警方要求,支付给诈骗受害人14万元。曹女士和受害人法律上并无任何关系,因此她可以主张不当得利,要求受害人返还该笔款项。
其次,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因此,如果这14万元属于警方在行使职权时对曹女士的财产采取的追缴措施,造成了她的财产损失,则曹女士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本文作者:《高爽说法》律师帮忙团成员:北京市高朋(南京)律师事务所 马红君律师